原告刘**、刘**、郭**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哈尔滨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林**、林**,被告人保哈尔滨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陈*、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刘**、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1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27日21时05分许,张笑博无证驾驶由被告人保哈尔滨分公司承保交强险的黑exxxx奥迪吉普车沿新泽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新城东街路口东侧道路处时,追至同车道前车由刘*财醉酒后无证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尾部,造成刘*财当场死亡,电动三轮摩托车乘车人...(本文书还有1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