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xx、中国光大************、中国光大************、中国大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谢**与被告xx、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郴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长沙分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天心区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大地天心财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蔡**,被告xx及作为被告光大郴州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光大长沙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大地天心财保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36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100元、营养费3930元、后续治疗费13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16元、误工费15744元、护理费24150元、残疾赔偿金6256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72...(本文书还有2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