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柏冬冬家与被害人柏某1家在安阳县柏庄镇柏庄村西头南北相邻。2016年6月7日8时许,柏冬冬家人与柏某1家人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后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柏冬冬用拳头将柏某1面部打伤。2016年7月18日,经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认定柏某1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1、2016年8月16日,被告人柏冬冬主动到安阳县公安局柏庄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被害人柏某1受伤后到安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0天后出院,支付医疗费1093.51元,出院后在北关区养鱼屯村刘*平门诊治疗,支付医疗费1576.5元。3、被害人柏某1住院期间由其妻子护理,案发期间柏某1在安阳县柏庄镇经营天才宝贝孕婴店。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文书还有2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