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巴检公诉刑诉【2017】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玖珍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告人杨**、汪**、欧道新犯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书记员杨*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玖珍及其辩护人向*、陈**;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税勇;被告人汪**及其辩护人田*、谭**;被告人欧道新及其辩护人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行贿罪。
被告人张玖珍系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负责人和恩施盛某宇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承建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为了在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审核验收等细节得到建设单位关照,于2014年向发包单位恩施龙凤置业有限公司总公司时任总工程师的李*(另案处理)赠送1张某1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卡,李*对该卡予以收受并将该卡内的款项予以支取用于个人消费等支出;2015年,被告人张玖珍采用同样的方法向李*赠送1...(本文书还有40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