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贺*与被告赵**、第三人嵇**、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甘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5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座落在甘南县建设街龙泉**号楼**单元**室(面积65.31平方米)**房权证甘*******住宅登记为第三人嵇**所有。2013年11月6日,嵇**因与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经甘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嵇**给付赵**121090.00元,此款于2014年3月31日前付清,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每月利息2670.00元,至还清时止。就该调解协议,双方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2013)甘民确字第13号民事决定书,对上述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2013年12月2日,本院作出(2013)甘民确字第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争议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许买卖、抵押。该裁定书与决定书显示于2014年5月3日由嵇**签收。决定书生效后,赵**向本院申请执行,嵇**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日期履行义务。

    2014年6月3日,原告贺*女婿李**以贺*与嵇**之间于2011年4月27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办理了销售不动产...(本文书还有133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