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李**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刘**与李**系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刘**与李**共同承包外墙保温工作,我出工具每平方米挣2元,李**具体干活,每平方米挣20元。支取工程款都是其与李**等一同支取。而...(本文书还有4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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