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田**、李**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税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田**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田**偿还借款300000元,并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由被告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被告田**因资金周*需要,与被告李**找到原告,请求借款300000元,承诺7个月内偿还,被告李**承诺担保。同年4月14日,被告田**给原告出具了300000元的书面借据,并约定在2015年11...(本文书还有1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