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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与郑*、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停止使用的人格权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湘052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3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李*、李**与被告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邵东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明独任审判,于2016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李*、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彭**,被告邵东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涉及其他人员受伤,需分摊计算保险费用,本院于2016年12月30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李*、李**诉称,被告郑*驾车将受害人李平明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邵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郑*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邵东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保险。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方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06456.5元(含在邵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借款30000元)。

    被告郑*未予以答辩。

    被告邵东平...(本文书还有228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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