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袁*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沿阿拉善左旗境内月亮湖村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公里加650米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车辆驶入路基下发生侧翻导致乘车人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民事部分全部赔偿。经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袁*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本文书还有4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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