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蒋**因与被上诉人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16)云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蒋**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何**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被顾**强暴和借款事实,但其表示笔录中借款关系的陈述是不真实的。一审法院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只要当事人的陈述都当作客观真实来认定。如果一审法院认定询问笔录是真实客观的,由于可能涉及犯罪,且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直接影响本案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就应裁定中止审理;2、被上诉人提供的所谓“手机短信图片”无法看出是短信图片,且没有原件,无法判断真伪,一审法院却认为是真实的;3、一审法院对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置之不理。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文书还有13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