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2009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王**、许**,被告徐**及其委托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王**与被告徐**在安阳市文峰区西大街相邻而居。1995年前后,被告紧贴原告房屋后墙侵占原告房基堵住原告滴水而造成原告房屋长期被雨水浸泡成危房。原告于2003年5月提出私房翻建申请,6月安阳市文峰区建设环保局同意并报规划局审批。后被告称原告的后倒座西山墙归其所有,拒不签字,致原告建房手续无法办理。2004年4月安阳市文峰区西南营社区居委会认定该墙归原告所有,同意原告原边旧基翻建。后被告多次向安阳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称其与原告存在房屋产权纠纷,安阳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经查认定原被告之间没...(本文书还有1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