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袁**与上诉人袁**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5)内井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袁**、袁**均不服,分别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6日作出(2016)豫05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2015)内井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发回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重审。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2016)豫0527民初****号民事判决,袁**、袁**均不服,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袁**的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袁**排除对房坡排水造成的妨碍,并赔偿对房屋造成的损失;2.诉讼费由袁**承担。事实和理由:袁**起诉要求袁**排除妨害,并提交了大量证据,一审判决却让袁**切除房檐,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袁**要求赔偿损失,并提供了...(本文书还有2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