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贝德·拉卡什·库玛在得知自己的弟弟贝德·佩斯在中国广西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被人欺负之后,于2012年11月20日来到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并得知与自己弟弟有矛盾的人叫阿里夫。当晚23时40分许,被告人贝德·拉卡什·库玛与弟弟贝德·佩斯在广西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门口附近与被害人阿某某,被告人贝德·拉卡什·库玛与被害人阿里夫发生冲突,持刀刺伤了被害人阿里夫的左胸部,现场附近的多名印度籍留学生见状上前将其手上的刀夺下,期间被告人贝德·拉卡什·库玛持刀将被害人萨基尔头部划伤,另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贝德·拉卡什·库玛与弟弟欲离开时,被多名印度籍留学生追赶,被告人贝德·拉卡什·库玛与弟弟一起到公安机关请求帮忙,并于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里夫、萨基尔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被告人贝德·拉卡什·库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提出其不是故意伤害萨基尔,萨基尔怎么被划伤其并不清楚。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贝德·...(本文书还有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