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何**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平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10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日10时许,被告人何基杰于平南县平南镇西山村蒙略三屯张松桦在建房屋前,因土地纠纷与张*桦发生打斗并将张的左眼打成轻伤。

    平南县公安局于2013年5月3日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认定张*桦的损伤构成轻伤,并于次日将被告人何基杰缉拿归案。

    另查明,张*桦被打伤后,被送到平南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10天,用去医疗费4796.63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13年度),张松桦因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医疗费4796.63元。2、误工费56.26元/天×10天=562.6元。3、护理费56.26元/天×10天=562.6元。4、交通费60元。以上四项合计人民币5981.83元。

    再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基杰已赔偿人民币500元给被害人张*桦。

    上述事实,被告人何基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张*桦陈述、证人李*某、张*、杨**、黄某某证言、现场图、现场照片、...(本文书还有85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