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李**、李**(该三人均已判刑,下同)窜到鹿寨县平山镇福源市场附近,由黄某某和李**以找人算命为借口,李*某假装用作法消灾的迷信方法,趁被害人不注意时,采取调包的方式盗走覃荣姣放在黑色塑料袋内的1000余元人民币。
2、2008年农历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李**、李**窜到永福县三皇乡粮管所附近,由黄某某和李**以找人算命为借口,李*某假装用作法消灾的迷信方法,趁被害人不注意时,采取调包的方式盗走陈*英放在黑色塑料袋内的500余元人民币。
3、2008年11月24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李**、李**窜至永福县三皇乡三皇街上,黄某某和李**假装向韦连芳打听算命的百岁神童的住处,并...(本文书还有1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