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武汉爱帝高级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帝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16)鄂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向**、爱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二、假设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本案中也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张**于2010年2月入职,2014年12月离职,2015年8月3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爱帝公司补缴20...(本文书还有1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