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场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6)鄂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案情不复杂,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作为乙方的华生公司与作为甲方的公交场站公司签订的《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动迁安置房采购合同》第...(本文书还有4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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