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磊独任审判,于2013年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案情复杂,于2013年6月7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磊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蒋*边和人民陪审员张雪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黄英钰担任记录。原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蒙**、被告罗*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诉称,2011年3月份,原告与被告以及另外一个合伙人谢*某三方共同投资挂靠广西路桥总公司经营位于靖西县xx乡xx村靖那高速公路n01-4.3标段罗*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和碎石加工以及路基建设,后原告与谢*某退股,被告在原告退股后,承诺退还给原告全部入股资金,但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被告非但没有退...(本文书还有2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