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具体到本案,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考虑到本案的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在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综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本院认为并不过高,应予以支持。
综合上述,原告请求的死亡赔偿金377080元,丧葬费1707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8544元,上述三项款项合计432700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442700元,应该首先由被告太保河池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内赔偿,剩余超过部分,则由被告太保河池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332700元的30%即998110元。上述两项款项合计是209810元,但在本...(本文书还有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