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徐某1、徐某2、徐**、陈*月与被告浙江天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夏*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周*、徐某1、徐某2、徐**、陈*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丧葬补偿金25859.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265782元,合计人民币915541.5元;2、要求两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款项互负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周*系死者徐鹏妻子,徐某1、徐某2系徐鹏子女,徐**、陈*月系徐鹏父母。2015年9月30日,被告夏*挂靠被告浙江天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台县三合镇人民政府订立施工合同,承包该镇大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合同价格为3837680元。合同明确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本文书还有7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