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腾云波与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腾云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腾云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98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何*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22日,被告何**原告滕**出具借条一份,向原告借款98000元。原告取得借条后,将98000元现金交付被告,双方约定还款约定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但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并未按时还款...(本文书还有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