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尹**、王**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省直机关房屋物业管理中心第一管修所(以下简称第一管修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尹**、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事实及理由:一、关于一审第一管修所主体资格。第一管修所声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文营街**号房屋是其直管公产房,却无房产证证明,其一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第一管修所对诉争房屋有所有权。实际上该房屋是拆迁后遗留违章建筑,地下室也是出租人李*光私自挖掘的,不能仅第一管修所同意挖就合法,应由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审批。尹**、王**是与李*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也已由李*光花钱重建完工,李*光如认为应由尹**、王**承担重建费用,就应由李*光作为第...(本文书还有36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