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辩称:一、雪狼公司已先行支付了赵**的医疗费用,一审并未对这部分医疗费用提起诉讼。二、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承担的赔偿数额,并未超过每人50万的最高限额。三、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赵**提出的单独的个案赔偿请求,不可能去审理保险公司与雪狼公司之间的200万元预赔金的清算问题,双方之间的清算问题应另行起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雪狼公司辩称:本案事故造成57人伤亡,我公司已经赔付500余万元,上诉人仅预付了200万元,在一审中,上诉人并未提出赵**的医疗费用,虽说我方将赵**的医疗票据给了保险公司,但我们完全可以拿其他人的医疗票据换回赵**的票据。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雪狼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1597.3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10月2...(本文书还有39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