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吉林省万航远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航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2016年7-10月份工资18,00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4,500.00元;2.判令被告补缴2016年7-10月份社会保险;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6年5月20日到被告万航公司工作,担任岗前辅导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工资为每月6,500.00元加课时费每节20.00元。被告未按约定足额发放工资,至2016年11月1日止,万航公司拖欠工资18,000.00元。被告行为侵犯了刘**合法权益,刘**已...(本文书还有1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