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代表人刘*,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重庆燕西运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西公司)两案中,案外人杨**于2017年2月21日对本院查封、扣押渝a******号车辆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举行了听证,案外人杨**、申请执行人徐**及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听证,被执行人燕西公司未到庭参加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杨**称,我于2016年3月18日购买了被执行人燕西公司所有的渝a******号车辆,双方签订了汽车经营挂靠合同,我支付了购车款75000元,并于当天实际占有了该车。车辆的过户需要找到另外一个挂靠公司,由于一时没有找到挂靠的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来被执行人燕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一直不在重庆,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现在渝a******号车辆被法院查封、扣押,我已在法院查封扣押...(本文书还有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