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为建立海洋渔业船舶报废制度和制订清理“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及渔业燃油税返还方案等重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2000年3月29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首次全国海洋渔业船舶普查的通知》【农渔发(2000)6号】,对从事海洋渔业的船舶以及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进行首次普查;根据普查情况,2001年1月21日,农业部下发《关于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通知》【农渔发(2001)2号】,对沿海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是纳入管理、区别对待,凡2000年普查时未登记在册或虽登记在册但经检验不合格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淘汰,一律不得再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应纳入管理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不按规定办理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的,自2001年11月1日起一律不得再从事海洋捕捞作业;2001年8月3日,农业部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补充通知》【农渔发(...(本文书还有3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