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与被告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环保研究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郭莉独任审理。原告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亚太环保研究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4月26日到2016年11月的工资共计47979.99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2月18日,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担任财务主管一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6年2月18日到2017年2月17日,每月工资7500元,按月支付。由于被告公司亏损,被告从2016年5月至2016年1...(本文书还有25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