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3)8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辛某某、郑*某犯诈骗罪,于2013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书记员刘*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辛某某及其辩护人刘**、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谭**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辛某某和郑*某以能帮助被害人辛某女儿关宇辰安排公务员工作为由,取得被害人辛某的信任,并于2010年9月10日,由被告人辛某某在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号沈阳市盛京银行内,骗取被害人辛某人民币35万元。赃款挥霍。
2010年12月18日、28日,被告人辛某某、郑*某又以能帮助被害人辛某女儿关宇辰安排事业编工作为由,在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鸿博教育”学校内,由被告人辛某某先后二次分别骗取被害人辛某人民币10万元(共计人民币20万元)。赃款挥霍。
2013年3月11日,被告人郑*...(本文书还有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