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郑*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合川支公司)、张**、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施**、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刘**与被告人保财险合川支公司诉讼代理人陈**、张**、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施**、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系亲属郑*宽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693689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26日9时35分许,张**驾驶渝c******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塘坝街村行驶至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小岭...(本文书还有3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