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10月2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审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杨*兰独任审理,于2012年11月15日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6月,原告被招入被告单位工作,被告始终未按法律规定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2月,原告因被告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费而离职。现原告起诉法院请求判令:1、认定原被告之间处理劳动关系;2、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147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2100元;4、被告向社保机关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社保机关核定金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用;5、二被告承担本...(本文书还有1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