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吴**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代理人晁*,被告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诉称:原告和被告是兄弟关系,各自在吴*有宅基地和房屋,原告的家临街,被告的家在村后,不临街。原告早年参军,服务祖国建设,退伍后长期在平顶山煤矿上工作,家里的房屋闲置。被告托人找原告说情,为了生活方便,想暂时住到原告这处临街的房屋里来,原告当时考虑房子闲着也是闲着,毕竟是兄弟关系,就同意他夫妇搬过来住。后*,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告擅自拆除了原告的东屋,盖了几间平房,并长期在原告家的房屋居住(目前还在原告房子里生活)。更有甚者,近期政府在农村统计颁发新的不动产证,原告擅自将该处房屋初步登记在其名下。原告已经多次催促被告搬离原告的房屋,被告拒...(本文书还有1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