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男,1987年8月**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2016)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马**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马**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马**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重要证据视而不见,严重有失公允。其与马**签订一份关于天天快递公司的加盟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马**自愿加盟其经营的新郑*天天快递郭店镇片区的派送业务,马**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异议,且认可合同条款。原审庭审中其申请证人出庭证明是因马**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在其申请调取的马**第一次起诉时的庭审笔录,马**明确表示是其单方面停止派送其片区快递业务。原审对重要...(本文书还有22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