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与被告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爱国物流运输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财险安阳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安阳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被告英大泰和财险安阳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人保财险安阳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河南爱国物流运输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315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6月27日2时10分许,齐书庆驾驶被告河南爱国物流运输公司所有,被告英大泰和财险安阳支公司和被告人保财险安阳分公司承保的豫e******0/豫e×××××挂车在安阳市××钢大道“安钢西门岗”东100米处将步行原告撞伤。该事故经安阳市交通警察《安公...(本文书还有3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