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以株检公刑诉(2016)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财、陶*、耿**、赵**、林**、李*会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荣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合并审理,...(本文书还有2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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