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即一审法院认定的事故责任是否适当。从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来看,公安交警部门是在考虑到许某醉酒驾驶以及侵入对方车道的情况下而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尚广兵是因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驶中未能确保安全而被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紫金财保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反证推翻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尚广兵承担次要责任进而划分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是适当的。
关于争议焦点二,即一审法院支持陈**等五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请求是否适当。根据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文书还有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