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检刑诉〔2017〕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杰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公诉机关建议,且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白锐洁、户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杰及其辩护人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12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刘*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君赵*丘比特ktv酒后与被害人左某发生口角,无故殴打被害人左某、刘*,致使左某鼻部、眼部被打伤,刘*眼部、牙齿部位被打伤。经鉴定,左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刘*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刘*杰的供述;被害人左某、刘*的陈述;证人李*、吕*、张*、高*、潘*、郭某的证言;书证;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杰随意殴打他人,致...(本文书还有1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