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殷**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涉案团体人生保险投保单已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向镇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本院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根据苏高法审委(2012)10号会议纪要第44条的规定,由审判员张素琴审理该管辖权异议案件。本院于2014年2月13日公开进行了听证。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赵**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本文书还有5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