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升支行(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贷款本金141972.54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597.28元(截至2016年8月21日);3、判令原告对于荷塘月色庄园山水英伦××区××1003号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7月3日,被告为购买位于荷塘月色庄园山水英伦××区××**房屋,与原告签订了(编号为:78751216000212)《...(本文书还有1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