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经营草帘子生意,于2009年开始向被告王**发送草帘子,被告陆**原告付款。2013年1月29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尚*原告货款12万元未付,由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1份,并写明具体内容。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予给付。现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12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与其他经济损失及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文书还有3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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