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宋**、张桂芝在未获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理财的名义,通过口头传播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期货,承诺高额返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截至案发,被告人宋**、张桂芝共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共计7177400元,给集资参与人共造成实际经济损失4030400元。2016年1月,部分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2016年5月25日将被告人宋**抓获归案,2016年6月27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被告人张桂芝于次日自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有相关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集资参与人尹某、宋某1、魏*某等人陈述、证人聂某、宋某2、林某证言、个人投资理财...(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