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英大泰和保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2016年9月20日13时40分许,被告周**驾驶豫f×××××小型轿车沿浚县黎阳路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浚县城区黎阳路文广局路口,右转弯驶出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由于观察不够,与沿黎阳路右侧非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的原告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李**受伤。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李**各项损失共计63892.66元。
被告英大泰和保险...(本文书还有33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