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易**因与被申**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易**申请再审称,贺*在投保签名时,被申**并未附合同具体条款,被申**履行说明的时限不符合规定,根据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认定被申**未向投保人作出免责条款的明确提示,被申**的业务人员也证明只看到贺*签字,并未证明贺*仔细阅读过合同条款以及被申**就免...(本文书还有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