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诉被告李*x、李*x、李*x、李*x、李*x、李*x、李*x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及委托代理人朱**、被告李*x、李*x、李*x、李*x、李*x、李*x的委托代理人李*x,李*x及其委托代理人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亲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父亲李*x1985年去世。2003年原、被告的母亲连xx购买了坐落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常州里私产房屋一套,面积为41.88平方米,现市值50万元。原、被告的母亲体弱多病,原、被告八个子女轮流照顾母亲,母亲2008年因病去世。母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原、被告商量按照法律规定分割母亲的遗产,但是未达成一致意见。李*x一直在涉诉房屋内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原告可以继...(本文书还有18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