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与被告张**、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金菊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及其委托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张**自小相识关系很好,且是多年的老邻居,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被告急需用现金周*,从原告处借款50万元,2012年12月1日原告将50万元现金给被告,两被告在家中打借条给原告,当时约定若无力偿还...(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