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巴东支行)与被申请人巴东升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谭国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建行巴东支行申请称,2014年11月27日,申请人(原为巴东县永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鉴于申请人与湖北勇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要在2014年11月27日至2016年11月26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被申请人愿意为湖北勇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在申请人处为湖北勇利生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475万元以内的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巴国用(2014)第****号土地。申请人向湖北勇利生态有限公司发放400万元贷款,并对本息、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贷款期限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本文书还有2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