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星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因与被上诉人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6)湘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光大银行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严重忽略本案重要关联性事实:认定李*过错未能妥善保管其银行卡密码,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珠海分行atm机的设备及系统支取,判决与此无关上诉人承担责任是既不合法更不合理,明显错误;2、一审法院主观臆断,肆意加重上诉人的义务责任,判决上诉人承担既无法定又无约定,且严重超出现实...(本文书还有16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