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华达汽配商行、曹*答辩要点:1、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火灾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是赵**。赵**虽然是华达汽配商行员工,但事发日为星期日,并非工作日,也非执行职务,华达汽配商行、曹*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华达汽配商行、曹*并无消防安全保障义务。中南物流园**栋为临时性建筑,并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长沙京汉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京汉通公司)明知有安全隐患仍存放大量货物,存在一定过错;4、对于总追偿金额1708000元有异议。
第三人赵**答辩要点:赵**现在无赔偿能力。出狱后,有赔偿能力时赵**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查明的事实。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一、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
1、2013年12月31日,出租方格...(本文书还有2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