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告方**系河南省郸城县虎岗乡联塘行政村东孟*村村民,2006年去上海市务工,期间,方**因于2007年12月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2009年11月3日,方**到上海市黄浦区白鹤镇赵*村蔡家南凌巷12号参与“二八杠”形式的赌博,方**去时带现金200元,在由别人代替押了一把(100元)输掉后,即被当场抓获。2009年12月4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2009)沪劳委审字第584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王x、吴xx、程xx、方**等四人各收容劳动教养一年。
本院认为,《国务院关于劳动...(本文书还有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