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龙**、龙**、龙**与被告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山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衡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罗**、龙**、龙**、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谭**赔偿四原告医疗费6206.6元、丧葬费30080元、死亡赔偿金2189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司法鉴定费2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308474.6元。2、判令被告平安财保衡山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15日19时许,原告罗**之夫、原告龙**、龙**、龙**之父龙正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1...(本文书还有17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