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湖会议中心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顶级梦想公司立即腾空灯展灯组占用场地;2、返还已垫付的成本开支843917.14元;3、支付酒店消费金额50903元;4、支付场地使用费3456000元(暂计至2015年11月30日)。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3月18日,清水湖会议中心(甲方)与顶级梦想公司(乙方)订立《合作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在常德汉寿清水湖国际度假村举办大型灯会,灯会期限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双方总投资400万元;关于保证金双方约定: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50万元,其中30万以消费卡形式支付给乙方,正式签订灯会合同之日三天内甲方支付现金8万元给乙方,最后12万元在灯会亮灯三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保证金在灯会门票收入中最后结算扣除归还甲方);对于收益分配,双方约定:甲方承诺确保乙方8万人次门票的收入,即约320万元(具体根据票价定)...(本文书还有3673字未显示)